合理规划财产分割,避免矛盾纠纷

        前段时间,微博热搜上有一个话题“上海独生女继承2亿遗产后被离婚”,该热搜主要内容是上海独生女婚后双亲意外遭遇车祸去世,新婚一年的丈夫却提出离婚,要求分割其继承父母的遗产。通过热搜,我们可以知道该女子的父母在上海有九套房产和商铺,还有1000多万元银行存款及理财产品,价值约2亿元。
        根据《中法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中法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为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根据上述法条,我们若想避免此类情形,父母可以提前立遗嘱,把财产在自己过世后留给自己的子女,与其配偶无涉;或者父母在其在世的时候通过赠与合同把自己的财产只赠与给子女,与其配偶无涉。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遗嘱人可以在考虑清楚后,带齐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遗嘱涉及的不动产、动产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以及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遗嘱公证。
        赠与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产权人将个人所有的财产无偿地赠送给他人的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父母若想在世时就将自己的财产赠与给子女一方,作为子女的个人财产的话,不妨可以来到公证机构办理赠与合同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根据该条法律规定,原则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可以撤销的,除非存在法定撤销事由。
当事人可以依据自己的需求,来到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或者赠与合同公证。若是想在世时就把财产给子女的,可以考虑赠与合同公证,若是想在去世后把财产给子女的,可以考虑遗嘱公证。
        不管是遗嘱公证还是赠与公证都可以免于让自己的子女处于不利的境地。因此,提前做规划,避免矛盾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