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认为公证是件严肃的事情,只要事情公证过了,那就不能改了。实际上,公证涉及的事项非常广,其中有一部分公证事项是可以变更、撤回的。也就是说对于某些公证是有后悔药可以吃的。
今天小编整理了下这类公证,有委托、遗嘱、意定监护协议、遗赠抚养协议等。虽然上面这些公证事项都可以反悔,不过“反悔手续”办起来还是有点区别。
委托、遗嘱、意定监护协议都是可以单方撤回、变更的。委托就好比孙悟空拔一根毫毛变出另一个孙悟空,看过西游记的小伙伴都知道毫毛变身是有时限的,孙悟空也可以念咒语将分身收回,遗嘱、意定监护协议和委托一样,因为本身他们是一种授权或是给与他人权利的行为,在法律文书发生效力前可以进行变更。
今天主要讲讲遗赠扶养协议的变更。
徐大妈今年有70多岁了,没有配偶,没有子女,也没有兄弟姐妹。
一个人住在老小区内,因为年纪大了小区又没有电梯,出入很是不方便,好在楼下水果店的小李平时很是照顾,即是买菜送药又是洗衣倒水的,一段时间下来徐大妈觉得小李还比较靠得住,希望小李可以给自己养老送终,自己也愿意将身后的财产留给小李。小李和配偶一商量,于是和徐大妈一起来到公证处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在遗赠扶养协议中约定:小李负责徐大妈的日常起居,包括吃、穿、住、行、生病就医等自然人维持生存所需之必要事宜并承担相应费用,徐大妈过世后,其名下位于宁波市海曙区某处的不动产以及属于徐大妈所有的存款、现金、理财及个人物品均遗赠给小李。
原本是好事,可是事情却没有按照双方在公证处的约定发展。
原来,小李的水果店因为各种原因难以经营,小李一家也因此搬到了离徐大妈较远的地方居住。小李说原本离徐大妈近可以常常去照顾,现在住的远了,给徐大妈送一次药,买一次菜要一个半小时,原来开店时间相对自由,现在找了班上朝九晚五的请假都要领导批准,所以确实是没有时间。徐大妈见小李对自己的事情越来越不上心,就想要反悔了,不想把财产留给小李。
基于现状,公证员询问了双方的意愿,徐大妈希望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小李也同意,但是希望徐大妈对自己前段时间的照顾有点表示。
徐大妈对于小李的要求,一开始是严正拒绝的,后来又认为确实小李也是有客观原因,在小李照顾的几个月自己吃的饭菜都是新鲜的,房间也被收拾的很干净,那段时间自己过得确实比一个人过舒服很多,现在不能照顾不能都怪小李。最终,徐大妈决定愿意向小李支付1万元表示感谢。双方在公证处签订协议,解除了原遗赠扶养协议。
【公证员说】
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和委托、遗嘱、意定监护协议等可以单方面撤销的公证不同,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的双务合同。如扶养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扶养义务的,受扶养人有权请求解除协议,受扶养人未解除遗赠扶养协议的,对不尽扶养义务的扶养人,经受扶养人的亲属或者有关单位的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扶养人的受遗赠权或者酌情对其受遗赠的财产数额予以扣减。如果受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使协议解除的,应当补偿扶养人已支付的扶养费用。
公证处在办理遗赠扶养协议的时候,为当事人起草遗赠扶养协议并进行公证只是工作的一部分,公证员在前期会评估合同的可履行性,比如扶养人的家庭情况如何?家里人是否同意?是否有时间履行?品行如何?和被扶养人如何认识?在出具公证书后也会为双方留下联系方式,方便双方反馈协议的履行并定期通过走访了解履了解双方履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