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买的房,分手后怎么处理

        日前,宁波市天一公证处公证员接到一通电话,电话里当事人的语气十分焦急:公证员,我之前跟女朋友一起在宁波首付买了一套房准备结婚,按揭是在农业银行做的。后来因为家里的原因我们两个人分开了,我是河北人,前女友是重庆人,购房合同是我们俩的名字,各占50%份额。本来我也没当回事,我以为都说得清楚,这几年就一直是我在还贷款。
        这几年我谈了新友,现在也谈婚论嫁了。新女友看我这个房子还是跟前女友一起买的,非常生气,我也不可能再买一套啊,这就是我的婚房了。让我必须一个月内处理好,你能不能帮我出出主意?
        其实,有这种困扰的人不在少数,许多准备步入婚姻的恋人都会共同购置(也包括一方出资但登记双方名下、一方出资但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等情况)房产作为日后的婚房,但并不是每一对恋人都能如愿登记结婚。
        恋爱关系结束,两人分道扬镳。但共同购置的房产还在,并且大部分还有银行按揭贷款。这种情况该如何妥当处理?
        鉴于房产价值巨大,还兼具投资理财功能,或涨或跌,都容易引起人心的波动与变化。如果放任不管,一来影响日后购房资格、贷款利率及相关税费,二来两人还需要因房产的存在有所牵绊。
曾经的恋人,彼此了解熟悉,最好的分手方式是一别两宽,相忘于江湖而后各生欢喜。如不能合理处理共同购置的房产,矛盾的种子一旦埋下,日后反目成仇,伤害巨大。
        合理止损,重新开始,是成年人的理智与体面。那么以下,公证员将结合实际可行性来梳理几种处理方式:
        一、有贷款有抵押的情况下,如能与抵押权人与登记部门沟通一致,可办理公证后直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带押过户。如无法完成带押过户,可先完成公证,避免一方反悔协商结果落空。
        二、没有贷款但不动产权证尚不能领取的情况下,常见于期房。可先与住建部门沟通是否可以凭借公证书变更登记。如无法变更,可先办理公证,待变更登记条件达成后再完成变更登记。
        三、没有贷款且已领取不动产权证的情况下。如房产不受限售等因素影响,双方协商一致办理公证后直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如房产存在限售、税费过高等因素影响,双方协商一致先办理公证,待变更登记条件成熟后再完成变更登记。
        不论以上哪种情况,建议双方到公证处,公证员将根据不同情况,为双方明确房屋所有权变更背后的出资比例、款项支付方式、付款证据保全、份额退出方式、违约责任以及办理变更登记的具体时间与内容,而不仅仅只是变更登记,做到真正的“两清”。
公证员除办理以上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纠纷的合同公证的同时,还将视情况为房产份额退出方办理委托公证。权利义务一经明确,日后还贷与房产变更登记等程序性事项均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以减少日后退出方再为此事奔波办理手续的麻烦,也保障了房产持有方日后的主动权。
        案例中的李先生与前女友徐女士最后在我处、农业银行、不动产权登记中心的三方通力合作下,完成调解,李先生的前女友徐女士也告诉公证员:其实我本来就不想要房子的,我已经回重庆老家了,宁波的房子我又没用了,我只是心里还有不甘,这一次能跑一趟公证处就拿到自己当初买房出的钱,也跟前男友把话都说开了,办了委托公证我以后也不用再从老家赶回宁波办手续。今后两不相欠,谢谢你们。
        最后,李先生与前女友徐女士的受托人完成带押过户,顺利将房产全部过户至自己名下。李先生致电公证员表达感谢的同时告知自己即将与未婚妻登记结婚举行婚礼。
公证员寄语:
        这类公证事项有它的特殊性,曾经的恋人分开,或多或少,存在对彼此的不满抑或不甘。公证员在实际工作中遇到这种情况时,在明确双方诉求之余,往往也需要关注双方当事人的情绪安抚、心理疏导从而解决问题。
        在此过程中,公证员也是感触良多,见证了不少已分手的男女双方经此一证,放下了对彼此的不满抑或不甘,给予对方最后的祝福,领取完公证书后一别两宽。
        祝愿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但如果天不遂人愿,记得有公证处为您避免纠纷,体面处理,继而重新开启新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