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保全公证

[案情介绍]
某年六月,未经工商登记就做起广告生意的徐某,为争抢广告业务,损坏他人声誉,竟对某广告公司在本市10多处地段制作的84幅墙体广告恣意打“Ⅹ”划“O”,使那些原本色彩斑斓、制作精良的墙体广告变得千疮百孔,面目全非。当时浙江省有一个重要国际会议准备在宁波召开,国内外大批宾客将莅临本市。如果不对这些量多面广的被毁墙体广告进行粉刷并重新制作,不仅使该广告公司在众多客户中失去信誉,而且将严重损害宁波这座港口城市的形象。但是粉刷并重新制作必然会失去证据,可能使不法分子逍遥法外,同时该广告公司也得不到经济赔偿。就在两难选择面前,该公司在其法律顾问的建议下,来到我处申请办理证据保全公证。
我处2名公证员立即随同该公司人员先后来到本市环城西路、育才路、翠柏路等被毁墙体广告的现场。在公证员监督下,该公司人员用本处提供的照相机分别对10多处地段的84幅被毁墙体广告逐一进行拍摄。同时,每到一个地方,每拍一张照片,公证员都对拍摄的时间、地点、方位等作了详尽的记录。由于被毁墙体广告量多面广,因此拍摄时间长达三个小时,用去胶卷三卷。在每卷胶卷拆封、装卷、卸卷过程中,公证员始终目不转睛地注视着该公司人员的每一个操作细节。拍摄完毕后,公证员即随该公司人员去附近照相馆冲印了照片,取得了发票,并将照片和发票保管起来。
第二天,本处出具了公证书。该广告公司收到公证书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开始对被毁的墙体广告进行粉刷并重新制作。由于这份要素式公证书详细记载了证据保全的整个过程和内容,并附上了84幅照片、冲印照片的发票复印件以及《现场工作记录》,因此显得客观、具体,图文并茂。公安机关迅速抓获了徐某,侦查完毕后移交检察院提起公诉,最终由人民法院作出了判决。徐某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该广告公司获得了经济赔偿。据称这份证据保全公证书在公、检、法三部门办案的各个阶段中,都被认定为不可替代的关键证据。
[案例评析]
一、证据保全的对象往往是有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由于当事人自己取证不能保证所采集证据的客观性和真实性,求助法院又不能迅速及时地保留证据,因此当他们碰到这类难题时,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证据保全公证是最好的选择。本案中某广告公司面对84幅墙体广告被严重毁坏,恰逢国际会议即将在本市召开,显得束手无措,左右为难,正是证据保全公证恰到好处地缓解了他们的燃眉之急。
二、证据保全公证要求客观、具体,并注意细节的真实性。本案中某广告公司拍摄的照相机是公证处提供的,拆封以及装卸胶卷、冲印照片均在公证员监督下完成。如果当事人用自带的数码照相机进行拍摄,那么公证员应仔细检查照相机是否符合证据保全公证的要求,如内存是否已经清空等。照片的印制等事项也不能由当事人自己去办理或处理。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当事人可能以各种方式作假,以及防止当事人相对方和公证书使用部门可能对证据保全公证提出质疑。此外,公证员在现场所作的详尽记录,以及在保全过程中对细节的关注,则有助于增加证据保全公证的严谨性和可信度。
三、大部分证据保全公证仅仅涉及到民商事,而本案例涉及到了刑事方面,因本案中的徐某恣意毁坏他人墙体广告的行为,不但违反了民商法,而且还触犯了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6条规定,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或者以其他方式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此案中检察机关也是按刑事附带民事提起公诉的,因此既涉及民商事又涉及刑事,是本案例的一个特点。

(浙江省宁波市天一公证处 林万钟)